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hdl.handle.net/11455/27431
標題: 台灣地區碾米產業市場力量之研究
A Study on Market Power of the Rice Husking Industry in Taiwan
作者: 黃傳欽
Huang, Chuan-Chin
關鍵字: Rice Husking Industry;碾米產業;new empirical industrial organization;market power;Gradual Switching Regression;新實証產業組織;市場力量;逐漸移轉迴歸方法
出版社: 農業經濟學系
摘要: 
論文摘要
台灣地區的碾米產業自1981年來有明顯的結構變遷,據行政院主計處工商業普查資料,1976年碾米廠商總共有5717家,最大四廠占有率(CR4)僅為3.99%,顯示每家廠商的市場佔有率微不足道,接近於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然碾米廠商的家數卻由1981年的3408家減為的1075家,而CR4則由7.21%增加為55.48%。
相對於碾米廠商家數減少與集中度逐年提高,根據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普查調查報告(1996),稻農仍屬零細分散的小規模經營。上述有關稻農與碾米廠商經營規模與集中度的變動情況,依照產業經濟理論,可能存在著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因此本文的研究動機主要是想瞭解碾米產業是否為不完全競爭特性,以為未來市場環境發生變化時,作為政府政策與制度修訂之參考。
因此本研究運用比較靜態的新實証產業組織方法,導出一個可以用來衡量我國碾米產業寡買、寡賣力量的理論模型,根據所提出的四個基本假設進行驗証,利用可搜集的時間序列資料,以非線性三階最小平方法與逐漸移轉迴歸方法,推估實証模型,以分析國內碾米產業市場力量之大小、來源與變動趨勢,作為探討稻米市場開放後之可能衝擊效果亦可做為業者與政府之重要參考。茲將本文實証結果摘述如下:
一、碾米產業在稻穀產地市場與稻米批發市場具有不完全競爭結構,寡買力量為0.2667,寡賣力量為0.2134,可知碾米廠商在要素市場的寡買力量大於產出市場的寡賣力量。因此政府應確實執行「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讓稻米減產的數量約等於進口量,使稻米市場的大環境呈現供需平衡情況,加上政府握有庫存量可調節市場,不致使稻穀市場供應過於充裕,可減低碾米廠商殺低價格之寡買力量。
二、本文實証結果廠商的市場力量主要是來自於效率,最主要原因是大廠商以整體規劃的電腦自動化管理系統,來提高稻米的品質,降低製銷成本,另一方面透過向前統合在產品配銷系統增強銷售通路的影響力與銷售據點,以提昇廠商整體經營效率及競爭力。
當廠商面臨自國外進口稻米競爭壓力時,由於國際稻米原料價格比國內低,廠商為增加獲利空間,可能將國產米與進口米混合再出售,因此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與提昇國內稻米品質,政府除依「糧食管理法」之規定,落實包裝誠實標示加強檢驗與改善檢驗方法,並對違法業者處以罰鍰,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外。政府應建立稻穀分級收購辦法,按不同品質給予不同收購價格,以期擴大等級之價格差距,來誘導稻農生產更合國人口味之良質米。
三、碾米廠商面臨非預期性稻米需求減少時,廠商的寡買、寡賣力量的確有減低,因此我們可以推論碾米廠商在購入稻穀原料市場與出售產品市場間有勾結行為,且要素市場的勾結行為大於產出市場,但兩者程度均不大。政府可透過提高市場之競爭性,讓市場供需資訊充分揭露,使廠商彼此相互、合理競爭,藉由技術再提昇,以碾製更好品質小包裝白米,來提高經營效率,滿足消費者需要,並促使稻農生產品質較好的良質米,提高稻農收益,增加廠商的競爭力。
四、稻米制度環境改變對碾米廠商的寡買、寡賣行為確實有結構變化,在樣本第一階段期間(1971至1983年),沒有直接証據証實碾米廠商在購入稻穀原料與出售產品市場有不完全競爭行為,然在第一階段後的轉換期間(1984至1994年)寡買、寡賣行為分別由0.025與0.02逐年提高,在1994年達到最大值,分別是0.132與0.122,而第二階段(1995至1997年)廠商的寡買、寡賣行為與轉換期間的最大值約略相同,呈現一平穩的狀態。因此政府在擬定有關稻米政策時,一定要考慮它是否會對市場產生扭曲之影響。
URI: http://hdl.handle.net/11455/27431
Appears in Collections:應用經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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